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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技成果登记服务指南
西宁市科学技术局:http://www.ouralu.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8/1/2 16:23:43    

  《青海省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青科发办[2017]167号)2017年11月17日已正式实施,为方便广大科技工作者登记科技成果,依据该办法相关规定编写本指南。
一、科技成果登记条件与范围
  1.科技成果登记应当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对本地区经济、社会、生态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促进作用,研究内容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
  (2)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3)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4)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5)符合专利申请条件,需先进行专利申请。
  2.属于下列范围之一,可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1)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已按任务要求进行验收的项目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成果。
  (2)各类行业准入(品种审定、标准发布等)、授权发明专利、省级施工工法,已经发布实施或授权。
  (3)各级科技部门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已按任务要求通过验收的项目。
  (4)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已按任务要求通过验收的科技项目。
  (5)其他非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科技项目,并已通过科技成果评价。
  注:项目成果要申报科技奖励的,必须做成果评价。
二、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目前利用电子邮箱实现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

  受理成果登记邮箱:6145514@163.com
  科技成果公示网站: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www.qhkj.gov.cn)。
  联系人:刘世铭 0971-5115626/13195746960。
  联系地址:西川南路53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17#科技厅窗口。
三、科技成果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项目的评价来源不同而不同,分为以下6种,申请材料应当以“项目名称+材料名称”命名,全部一次打包发送至邮箱6145514@163.com。
  1.成果评价类成果
  (1)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导出数据包(cgsbqy.zip);
  (2)电子版(word或DPF)青海省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原件;
  (3)电子版(word或DPF)青海省科学技术成果评价证书;
  (4)电子版(word或DPF)科技项目合同书或项目任务书原件;
  (5)电子版(word或DPF)科技查新报告原件;
  (6)电子版(word或DPF)项目(课题)工作报告;
  (7)电子版(word或DPF)项目(课题)技术报告;
  (8)电子版(word或DPF)其他附件(应用证明、专利证书、论文等)。
  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证书PDF版材料,页面大小须为标准的A4纸大小209mm×296mm。
  2.验收类成果
  (1)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导出数据包(cgsbqy.zip);
  (2)电子版(word或DPF)财务验收意见表原件;
  (3)电子版(word或DPF)验收信息表原件;
  (4)电子版(word或DPF)验收专家组名单;
  (5)电子版(word或DPF)合同书(或立项批文)原件;
  (6)电子版(word或DPF)经费决算表,盖公章;
  (7)电子版(word或DPF)查新报告;
  (8)电子版(word或DPF)工作报告;
  (9)电子版(word或DPF)技术报告;
  (10)电子版(word或DPF)其他附件(应用证明、专利证书、论文等)。
  3.标准类成果
  (1)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导出数据包(cgsbqy.zip);
  (2)电子版(word或DPF)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批准发布地方标准的函及发布通告;
  (3)电子版(word或DPF)地方标准审查意见原件;
  (4)电子版(word或DPF)评审专家名单专家签字原件;
  (5)电子版(word或DPF)正式发布的标准原件;
  (6)电子版(word或DPF)编制说明。
  4.品种类成果
  (1)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导出数据包(cgsbqy.zip);
  (2)电子版(word或DPF)品种鉴定申请书原件;
  (3)电子版(word或DPF)品种鉴定合格证书原件;
  (4)电子版(word或DPF)科技项目合同书原件;
  (5)电子版(word或DPF)品种选育工作报告。
  5.授权发明专利类成果:
  (1)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导出数据包(cgsbqy.zip);
  (2)电子版(word或DPF)专利证书、登记薄副本;
  (3)电子版(word或DPF)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
  (4)电子版(word或DPF)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
  (5)电子版(word或DPF)发明专利应用证明;
  (6)电子版(word或DPF)本年度年费缴纳发票。
  6.省级施工工法类成果:
  (1)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导出数据包(cgsbqy.zip);
  (2)电子版(word或DPF)省级工法批准文件及工法证书原件;
  (3)电子版(word或DPF)省级工法评审意见原件;
  (4)电子版(word或DPF)工法文本;
  (5)电子版(word或DPF)应用证明;
  (6)电子版(word或DPF)查新报告。
四、科技成果登记常见问题“十问十答”
  1.请问科技成果登记需要提前把相关材料送过来进行审核吗?
  答:您好,不需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目前利用电子邮箱实现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登记全流程在线办理,申请登记单位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即可。
  2.请问提交全部的电子版材料之后还需要打印纸质材料来盖章吗?
  答:您好,不需要。在收到电子版申请材料后,成果办会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成果办会在《科技成果登记表》盖章,然后发送给申请登记单位或个人的邮箱。
  3.请问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留档?
  答,您好,不需要。完成单位只需在申请登记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即可。
  4.请问我2015年的项目,2017年是否还能登记?
  答:您好,不能登记。根据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在通过验收或成果评价后,应及时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超过一年不申请登记者,不再受理登记。
  5.请问1年的申请时效怎么确定?
  答:您好,1年申请时效的确定:项目通过验收、成果评价或批准、发布实施的日期到成果办收到申请登记的邮件日期为止。
  6.请问我在其他省份登记的成果是否还能登记?
  答:您好,不能登记。根据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实行申报在先原则,按属地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已在各部委或行业登记的科技成果,同样也不能够在我省登记。
  7.请问我完成的科技项目是否需要进行成果评价?
  答:您好,完成的科技项目在通过验收后可直接进行登记,也可在通过成果评价之后登记,采取自愿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项目成果要申报科技奖励,必须做成果评价。
  8.请问我的项目中涉及技术秘密不想公开,怎么办?
  答:您好,为促进科技成果信息交流、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登记的科技成果均会在网上进行公示、交流。如项目中涉及技术秘密,完成单位在登记时可将技术细节删除。
  9.请问地方标准登记时完成人员名单怎么确定?
  答:您好,地方标准在进行登记时,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名单必须与正式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上起草单位、起草人员一致。同样的还有:新品种登记时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名单必须要与品种证书上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名单一致;省级施工工法登记时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名单必须要与工法证书上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名单一致。
  10.请问科技成果登记收费吗?
  答:您好,科技成果登记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青海省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